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精神,我会2015年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科协推荐名额
中国科协可推荐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12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是本会会员,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是本会会员,在工程科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本会推选机构组成
本会按规定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院士候选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成立“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科技评审部),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四、本会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本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应制定推选方案,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经过民主程序,推选出院士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加盖公章(或主委签字)。
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
六、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推选方案及结果、《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3份)、《同行专家评议表》(2份)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至我会科技评审部,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逾期视为不推选。团体会员单位也可将材料报送至我会会员服务部。
本会审核通过的候选人需进一步填写其他材料,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